校属各部门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社科厅函〔2025〕12号)(见附件1、附件2)和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为切实做好本届成果奖的申报组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本届成果奖申报工作坚持以质量为先的导向,遵循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,采用“学校推荐、省级遴选”的方式进行。本届评奖单设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,该专区奖项申报事宜将单独安排,如无特别说明,成果奖均不包含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。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不得同时申报,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。
一、学校审核及推荐
(一)申报名额
本届评奖为限额申报,我校推荐名额1项。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进行客观、公正的评审和推荐。
(二)审核重点:
1.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;
2.必须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;
3.申报成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;
4.申报资格必须符合《成果奖实施办法》和本通知有关规定,申报材料必须真实。
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,一经核实,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。
二、材料报送要求
1.每个项目的申报评审表、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(电子版)按顺序合成为一个PDF文件,命名方式为“申报人姓名+学科类别+成果名称”,各申报项目的学科类别应从附件1中受理成果范围给出的30个学科中选择。
2.纸质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
申报评审表、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1式2份,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,非论文类成果可单独装订;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、成果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,论文成果应提供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。
申报材料报送时间
请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教务处(尚美楼A304)办公室。
三、省级遴选
(一)申报限额
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,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我省申报限额为90项。全省高校申报总数不超过90项时,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的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。全省高校申报总数超过90项时,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。
(二)遴选方式
省教育厅将按照质量第一的导向,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,组织专家按照学科分类对通过省教育厅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择优上报。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,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。
(三)公示
拟推荐至教育部的项目,将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四、报送教育部
经省教育厅遴选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,由学校组织申报人在线填报申报材料。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受理成果范围、申报资格与要求、具体申报问题以及账号注册等问题详见附件1和附件2。
(二)学校将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,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、审核。
(三)本届评奖单设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,由原“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”受理成果范围与教育学整合设置,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。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、申报资格和要求、申报单位和名额、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,详见附件6。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申报相关事宜由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。
附件1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
附件3: 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名额表
附件5: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
附件6: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云南省申报工作安排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