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部门:
为促进广大民办学校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提升实践探索和理论水平,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,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开展“民办教育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”,并通报表扬优秀成果。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:
一、参与范围
1.全省民办高校、中职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、培训机构专职教职员工在2023年11月1日—2025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,包括出版的著作、教材、获得的专利、公开发表的论文、结题的科研项目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及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成果、案例等(不包括工具书和音像制品)。
2.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,但已被决策或管理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、案例等研究成果。
3.已获得过厅级(含)奖励或省民办教育协会表扬的成果,不再参加此次展示交流活动。
二、参与条件
1.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自觉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。
2.学风端正、观点鲜明、资料翔实、数据准确、论据充分、逻辑严密、方法科学,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,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。
3.所提出的新思想、新理论、新观点、新概念、新方法、新技术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意义和学术水平。
4.突出创新性,提交的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、促进教育教学改革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明显。
5.以咨询报告、案例形式申报的成果,应反映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,针对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或改革方案,被决策或管理部门吸收采纳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申报者作为第一作者限报1—2项参评成果;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,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,合作者最多填报6人。
2.系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;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,不单卷参评。
3.本次展示交流由学校组织申报,不接受个人申报;副会长单位推荐参评的科研成果总数不超过6项;常务理事单位不超过4项,理事单位不超过2项。
四、材料要求
申报材料根据成果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:
1.以“著作”“教材”和“论文”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,报送参评成果原件(或复印件)2份;著作(期刊)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页(论文须全文)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、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。
2.以“课题”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,报送《课题结题评审材料》(含结题证书复印件)、课题成果获奖证书、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。
3.以“专利”形式申报的成果,应提交专利证书、专利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。。
4.以“咨询报告”“案例”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,应提交被采纳的咨询报告、领导批示材料、采纳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。
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,请自行留底。
以上所有成果需同时提交《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》(见附件)一式2份。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印制,按顺序左侧装订。
五、申报方式
1.申报者填写《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》,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提交昆明传媒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,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。
2.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六、评审、展示交流
1.省民办教育协会对学校推荐的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,提交专家组评审。
2.协会通过网站、微信公众平台、简报、汇编成果等方式对优秀成果进行多形式展示。
3.协会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通报表扬,并在年底的全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交流展示。




